刑事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属于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渊源仅指刑事诉讼法法典
- 我国关于轻罪不起诉、严格控制羁押期限等规定都体现了对诉讼效率的追求
- 保障人权要求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 程序公正要求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 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方面,应当注重程序公正
- 若黄某系少数民族,侦查人员应当用少数民族语言讯问他
- 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若发现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在起诉阶段,检察人员若发现黄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可以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 在审判阶段,若审判人员发现黄某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刑罚,可以判决宣告无罪
-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的活动领域在立案、侦查和执行阶段,检察机关的活动领域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审判机关的活动领域在审判和执行阶段
-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要求刑事司法行为独立,指的是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被告人获得辩护,对其他被告人没有义务保障其辩护权
-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体现了禁止双重危险的精神
- 若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可以直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若某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张某死刑,张某又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某市检察院撤诉后,指令某县检察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应当将指定管辖的情况层报某省人民检察院
- 李某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李某行为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 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应当将李某案件移送监察机关
- 本案应当以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提供配合
- 回避的适用主体主要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负责客观记录庭审情况的书记员不适用回
- 回避的适用主体主要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负责维护庭审秩序的司法警察不适用回避
- 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居住同一小区系邻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张某以此作为向公安机关申请王某回避的理由应当得到支持,但需要张某提供证明材料
- 侦查人员李某是被告人(某著名影星)的影迷,被害人以此作为向公安机关申请李某回避的理由应当得到支持,但需要被害人提供证明材料
- 若乙向证人丙调取一份重要书证时遭到丙的恶意拒绝,乙申请法院调取,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 若乙向证人丙调取一份重要书证时遭到丙的恶意拒绝,乙申请法院调取,法院应当同意
- 乙直接申请法院向证人丁调取一项重要物证,法院若认为确有必要调取的,应当同意
- 法院依律师申请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
- 甲涉嫌盗窃罪,家庭贫困,无力委托辩护人,本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认为甲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侦查机关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乙和丙抢劫了一家便利店,在审判过程中,乙聘请了律师,而丙则没有聘请辩护人,若丙提出申请,应当为丙提供法律援助
- 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李某没有家人、亲属和朋友,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提供辩护人
- 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供述——侦查人员将张某带至一郊区酒店居住半个月并禁止其外出,期间对张某进行了政策攻心,张某感念侦查人员的苦心做出了供述
- 内裤——在逮捕张某时,由于情况紧急,侦查人员没有另用搜查证就搜查了张某的家,搜出了带有张某精液的被害人的内裤一条
- 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韩某时,韩某不愿意作证,侦查人员告诉韩某说如果不作证就不让回家,韩某心想警察是在吓唬自己,不可能不让自己回家,但为了能尽早回家,还是作出了证言
- 笔录——侦查人员提供了张某作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但该笔录上只有侦查人员1人签名,随后补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