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当事人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且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在仲裁过程中,出现妨害仲裁秩序的情形,仲裁委员会可以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
- 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 法院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进行业务指导
-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诉
- 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具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有错误,可依职权予以改变
- 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 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 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 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