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对案件受理费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 扣押贸易公司新进电脑20台超出了财产保全所受的请求范围限制
-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提供担保
- 本案财产保全措施没有优先考虑诉讼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15日未起诉的,被申请人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也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 采取保全措施的上级法院有权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 江老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
- 刘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的案件
- 工人赵三要求工厂按合同给付工资的案件
-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给付买卖合同价款的案件
- 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写字楼己事先抵押给了商业银行
- 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应率先征得商业银行同意
- 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但商业银行对该写字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 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商业银行因此对该写字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 法院可以裁定查封农场的厂房设备
- 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法院不得作出查封农场机器设备的裁定
-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影响商业银行对农场厂房设备的优先权
- 由于该农场的厂房设备已抵押给商业银行,法院无权作出查封的裁定
- 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 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 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 对原告甲有效力
- 对被告乙有效力
- 对乙的单位有效力
- 对人民法院有效力
- 对于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
-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运用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财产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