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 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 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 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
- 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 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 凡是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的审判人员,只要当事人要求回避则应当回避
- 审判人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审判人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简易程序
- 特别程序
- 督促程序
- 公示催告程序
- 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 审判员自任
- 院长或庭长担任
- 由合议庭成员中选举担任
- 张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与他有利害关系
- 张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房子卖给周涛
- 书记员何伟应当回避,因为他与周涛已经是6年的邻居
- 证人毛海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周涛的同事
- 两审终审制
- 回避制
- 公开审判制
- 合议制
- 发回重审的案件
- 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
- 选民资格的案件
- 二审案件
- 是本案的当事人
- 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事先对本案案情有所了解
- 人民陪审员王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甲的委托代理人王一的哥哥
- 鉴定人朱某,系甲的弟弟
- 合议庭成员审判员赵某,该案的结果与该院的审判员赵某有利害关系
- 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