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海商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包装不当引起受损
- 货物本身缺陷引起的损失
- 船员偷货
- 延期引起的市价跌落损失
-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后进港修理而额外支付的修理费以及为修理方便而卸货的费用
- 船舶搁浅后,船长先命令全速进车或倒车未果后雇佣拖轮救助而产生的船舶主机超负荷运转的损失和拖轮救助费
- 有意搁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救助报酬费用
- 烟熏火烤造成的损失
- 英国法律
- 日本法律
- 中国法律
- 美国法律
- 接过失比例,船主互相追偿船损、货损,旅客的伤亡只能由各自所在船舶的船东负责赔偿
- 过失程度相当或过失程度比例无法判定,船主、货主各负其损,无需追究对方责任
- 过失程度相当或比例无法判定时,平均负赔偿责任,造成旅客伤亡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 碰撞造成旅客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两船负连带赔偿责任
- 1995年1月10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
- 1994年12月7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
- 合同规定的租金率
- 1995年6月8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
- 可以,因为海商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 可以,因为本船驾驶员在驾驶船舶时有明显过失,其船东应对船员在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 不可以,因为驾驶员的过失属于海商法中所规定的航行过失免责条款
- 不可以,因为驾驶员超速行驶并不存在欲致货损的故意,对实际造成的货损不应负责
-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支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 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 承运入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货物已经装船的最终证据
- 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 罢工险条款
- 平安险
- 水渍险
- 一切险
- S公司的船舶优先权适用美国法律,船员们的船舶优先权适用英国法律
- S公司和船员们的船舶优先权均适用加拿大法律
- S公司和船员们的船舶优先权均适用中国法律
- S公司的船舶优先权适用美国法律,船员们的船舶优先权适用加拿大法律
- 共同海损
- 单独海损
- 实际全损
- D,推定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