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专利权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2009年10月19日
- 2012年8月14日
- 2005年9月29日
- 2010年9月29日
- 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 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
- 取得强制许可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先申请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一项发明一项专利原则
- 书面申请原则
- 图片或照片
- 侵权行为人侵权
- 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申请书
- 该项专利的权利请求书
- 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产品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 产品和该产品的作用的独立权利要求
- 方法和为实施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 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
-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 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 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申请权
- 视为2002年3月提出的
- 不丧失新颖性
- 已丧失了新颖性
- 应予驳回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计算机软件
- 不得申请专利
- 可以申请专利
- 可以提交仲裁裁决
- 申请并获得专利后,由不同意一方免费使用该专利
- 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
- 一种速算方法;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
- 一种减肥新药;一种新型减肥食品
- 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一种新的放射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