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63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636#
(二)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96.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 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本题有 2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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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永远没多远 发表于 2016-12-5 15:53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帅某不到会是否属于“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是否属于“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5 # 庞丹华 发表于 2014-5-2 06:36
degress01 2012年05月08日 21:35:54
ztmzxrsebn 2009年07月11日 14:49:58
看不明白题?
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
帅某未到会
这些人都是哪的...
是94--95题的;出题人给别的教授评职称赴宴去了,所以醉了出了本题

估计是的
24 # 自考很难 发表于 2013-8-8 14:43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下列何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马某为财务总监
C.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500万元参股某广告公司

(2)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
B.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改任丙公司董事
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
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3)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23 # 赏花_人 发表于 2013-3-8 13:17
答案错误,秦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2 # 飞天20120922 发表于 2012-8-18 20:36
---------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根据公司法22条,不是应该撤销么???????
21 # 小和漂漂 发表于 2012-8-15 18:20
根据这道昏眩题的上下文,这个帅某身份应该是乙公司的董事长,并且根据协议由乙公司推荐为丙公司的董事长,而秦某身份应该是丙公司的董事,而且还是甲公司的代表,这个“代表”真的好抽象额。但是丙公司作为只有三个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秦某作为该公司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因此,该股东会“提议”程序没有违法;股东会应由董事长帅某主持,然后轮到副的,副的再到半数(即两个董事)以上选的董事主持,怎么也轮不到秦某这样主持的,所以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20 # wanglin1943 发表于 2012-6-4 13:20
什么破题,出题人,操你妈
19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8 21:35
ztmzxrsebn 2009年07月11日 14:49:58
看不明白题?
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
帅某未到会
这些人都是哪的...
是94--95题的;出题人给别的教授评职称赴宴去了,所以醉了出了本题
18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5-8 21:34
hksworld 2011年08月17日 14:27:56
这种题就不知道出题人想考什么,秦某是谁?题干都没有交代清楚,哎,不是我水平低,...
这题本来就很“迂腐”,在实务中,D是对的;在实务中,本题是可行的;

因为B项,甲公司70%股权,可以召集和主持该股东会;
41条3款:....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7 # yangmei2010 发表于 2011-9-6 14:59
程序违法不是可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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