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七章 人身权 » 民法 » #9293 题目内容及评论
9293#
2003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5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灿灿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展出期间,灿灿父母看到女儿的病体探照,非常生气,并与主办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灿灿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灿灿将妇产医院、展览馆和科研所诉至法院。妇产医院和举办方侵害了灿灿的
  • 肖像权
  • 隐私权
  • 名誉权
  • 知识产权
  
本题有 7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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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schlj1983 发表于 2022-3-30 23:50
狼的分身 2013-9-8 12:28
哪里有营利为目的了?好牵强
前面还有一道题,说没盈利不侵肖像权,这个也是公益目的啊,没有盈利啊,除非是妇产医院为了宣传他们医院活儿好技艺高
73 # 2009旭哥 发表于 2021-4-24 19:48
答案AB
72 # 2009旭哥 发表于 2021-4-24 19:47
答案AB
71 # 甘风 发表于 2017-10-27 09:29
70 # wzyfighting 发表于 2017-4-7 19:58
BC
69 # man11killer 发表于 2017-1-6 19:53
巴特勒船长 2012-5-5 22:40
侵犯肖像权要以盈利为目的,本题没有交代。
c没有捏造,没有散布。怎么会侵犯名誉权...
68 # man11killer 发表于 2017-1-6 19:51
h5262880 2014-7-27 09:46
侵犯肖像权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
67 # 学着文质彬彬。 发表于 2016-5-28 08:31
Β
66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0 11:53
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主要是后者),基于若干特定情况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因,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即合理地使用其肖像:像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主要是指社会公开的范围),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目的,而在特定场合或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使用公民肖像。可是本题干中“医院”和“展览馆”有关系,在实践中则倾向于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则侵犯了灿灿的肖像权。如果光是医院做公益展览的话,则本题A不选。
65 # leepeter 发表于 2014-8-8 10:23
A项不选。题目交待很清楚:2003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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