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求追加摄影师为被告
- 杂志社认为,自己和摄影师之间有协议,侵权行为由摄影师负责,杂志社不应承担责任
- 将甲女士摄入照片纯属意外,杂志社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 杂志社的行为并未给甲女士造成严重损害,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杂志社的行为并未给甲女士造成严重损害,不应当支付赔偿金------------求解释????
谁可以解答一下?????
B 项 题支 做了个是职务行为的假设
是这个意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