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又是个错题,继子女,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
没有错,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和继子女属于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都是血亲。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
上述两句话是同一意思
被继承人的子女就是被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是指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受辈数限制,但对于被继承人而言,则只能限于其子女。这是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子女。而无法延伸到第三代。
代位继承不能适用于遗嘱继承,因为被代位人早于被继承人之前挂了,如果被继承人的遗嘱欲分配部分财产给该代位人,因其死亡使得该意思表示无效,被代位人无论是否有遗嘱,均无法取得财产而对其进行分配。
如果被继承人直接立遗嘱分配财产代位继承人,其方式有效,但为遗嘱形式。所以代位继承只能采用遗嘱形式。
转继承能否适用遗嘱继承,第一次继承对于是采取法定还是遗嘱并无要求,只须被继承有挂了,分割尚未进行的这一特定时间段有要求。第二次继承是以继承人为被继承人,转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方式也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