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四章 法定继承 » 民法 » #9197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97#
某男在2001年24岁时与19岁的某女乙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夫妻相称,同居生活。2002年甲的二叔从国外赠予甲10万元人民币,2003年的时候甲意外身亡,则这10万元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 甲乙已形成事实婚姻,该财产由乙全部继承
  • 甲乙形成事实婚姻,该财产由甲的合法继承人法定继承
  • 该财产由甲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乙排除在外
  • 该财产由甲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应给乙保留适当份额
  
本题有 3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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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loyoyo 发表于 2018-12-1 11:18
乙说,我怀孕了……
出题人说:那就给孩子留点……
乙又说:孩子不是甲的……
出题人……
做题人:呵呵……
29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4-12 23:01
首先,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因此,甲乙之间不具有事实婚姻关系,只有同居关系。
28 # 懒猪做司考题 发表于 2014-6-7 11:58
哈哈哈
sker7815 2014年04月03日 11:05:53
看到这题:姚笛,你颤抖了吗!!
27 # 其容若初 发表于 2014-5-19 17:33
私以为解析不准确。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二人属于同居关系,互相不具有继承权。所以乙无权继承甲的财产。这和年龄没有直接关系。
26 # 朱艳 发表于 2014-4-6 14:32
看错了
2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3 11:05
看到这题:姚笛,你颤抖了吗!!
24 # sfdafwe 发表于 2013-9-22 20:58
但是按解释二第八条的意思,应该是指只要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满足法定条件婚姻即有效,因而此时甲乙的婚姻应当有效,乙应当可以继承
23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7-2 11:22
首先,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其次,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因此,甲乙之间不具有事实婚姻关系,只有同居关系。
2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9 10: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以前不理解为什么为了离婚,要还要先结婚登记,还以为是民政部门是为了多收一道手续费,或者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现在才明白,如果结婚登记,会使以前的同居关系自符合实质要件之日起成为婚姻关系,便于适用婚姻法来解决子女,财产分割问题。做到有法可依。

也即该登记具有了溯及力,
21 # 野猪 发表于 2012-4-24 17:15
题目是否表述得好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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