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四章 法定继承 » 民法 » #9194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94#
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间房子。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而自己是姑妈唯一的亲属,有权继承姑**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归段某所有
  • 归陈某某所有
  • 收归集体所有
  • 收归国家所有
  
本题有 3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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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2-17 17:04
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30 # fuermosi0430 发表于 2015-12-23 13:53
个人财产平白无故归国家,这种规定有点。。。。。。。。。。。。。
29 # david138 发表于 2015-10-19 15:32
三间房屋是商品房也难说。
28 # 阿土生 发表于 2014-7-7 14:00
傻比题,天朝啥都是国家的
2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3 11:10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继承人。
26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7 15:45
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5 # xiong_bb 发表于 2012-9-15 16:30
同意改名
sonewbee 2012年07月11日 14:38:07
为什么编这么悲惨的题目,看的我好心痛,能不能把主人公改名叫佐藤、山本或者伊万、...
24 # xujin 发表于 2012-9-11 16:14
有那么多名,就不能起几个好的吗?
23 # richerwj 发表于 2012-8-4 10:14
你爹地!“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仅凭这些就能断定3间房子为农村集体土地?不带农民去市区买商品房的?
22 # fzc2012 发表于 2012-7-25 18:34
sonewbee 2012年07月11日 14:38:07
为什么编这么悲惨的题目,看的我好心痛,能不能把主人公改名叫佐藤、山本或者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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