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出结论:1\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除外
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虽不是著权人(但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但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D项中的使用权是指著作权法10条第5-17项(除前四项人身权外),属于著作权的内容,只能由著作权人制片人拥有。
使用权属于著作权里面的著作财产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故其他人只能获得报酬的权利不能享有著作权里面的其他权利!
总之只享有署名和获得报酬两项权利。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词,曲,编剧,导演,摄影等劳务集合的智慧成果,如果词曲可单独分开使用,也可使用,但对整体成果,无权使用。
此是因投资而产生的著作权。
总之只享有署名和获得报酬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