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九章 著作权 » 民法 » #90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9044#
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 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 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翻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 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 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本题有 4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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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论内容
42 # 妍惞物语 发表于 2015-5-19 10:52
把D项看成供个人点击阅读了。。。
41 # leepeter 发表于 2014-8-6 19:39
有迷惑性!
40 # wangwang111 发表于 2014-7-14 18:40
回答很好
39 # 阿土生 发表于 2014-7-14 15:52
被B忽悠了
38 # dj349663040 发表于 2013-8-3 15:10
B项容易错,必须是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发表的汉语作品,被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的,在国内出版!
37 # angelnever 发表于 2013-6-4 20:30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中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翻译成少文不侵权,
任何国家的著作权人的作品翻译成盲文都不侵权。
四中全会是指中国主体,中文作品,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地域
36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5-22 16:55
盲文不受限制
35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4-30 05:15
四中全会,中国人,中国作品,56,地域
盲文没有限制
34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1 14:46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3 # zy10000 发表于 2012-12-5 18:55
中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翻译成少文不侵权,
任何国家的著作权人的作品翻译成盲文都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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