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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购买乙的一批货物,但关于履行地点和期限均未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乙公司按有关法律规定对标的物提存,并通知甲公司i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 甲公司承担
  • 乙公司承担
  • 甲乙公司协商解决
  • 由法院判决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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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dm 发表于 2014-7-5 17:01
ctmd 后面的题解析都省了啊!
1 # 佳卉必过党 发表于 2014-4-18 18:08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胡燕来律师提醒:点击返回合同法目录索引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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