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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购买乙的一批货物,但关于履行地点和期限均未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乙公司的交货时间,下列哪些选项?
  • 乙公司可随时交货,不必考虑甲公司
  • 甲公司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 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 甲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且不必考虑乙公司的其他情况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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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追梦人lg 发表于 2012-6-21 18:48
错误之处:答案解析:详见《公司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应该是《合同法》第62条4款之规定。
根据合同法62条4款之规定,正确答案应该是AB。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30 02:02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对债权人行使权利是规定给予必要准备时间。
债务人虽然履行义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必要时间准备,但是可以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
6 # plh 发表于 2012-2-23 20:56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都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7 21:38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 # wcq345 发表于 2011-6-3 15:44
这题目完全用非法律常识就可以做出来,出这样题目有意思吗?
3 # wwq 发表于 2011-4-3 11:58
解析,合同法么写成公司法,这种态度让人寒心呀,这题还要不要做下去了,应该是AB吧,答案
2 # 傲视群雄a88 发表于 2011-3-1 00:52
没有记住法条,导致老是出错呀!
1 # 阳光007 发表于 2010-8-7 09:27
债务人乙可随时履行,债权人甲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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