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 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给脸不要脸】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68条_第69条,在乙没有提供有效担保之前,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故应选择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