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八章 合同概述 » 民法 » #85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33#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第三人拒绝接受的情况下,该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享有
  • 由主管部门
  • 仍由第三人
  • 由订约人自己
  • 由对方当事人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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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Frost_ho 发表于 2016-12-20 21:39
法鑫的信仰 2016-3-25 09:25
D
义务人的相对权利人
5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5 09:25
D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4 09:47
CD指代不明,
订立人自己,包括了合同双方,
对方当事人,指履行义务方的相对人,即债权人。
题干部分说明权利归属,故应当指债权人。
故相对正确答案选D
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5-18 09:46
这题出的一点不好,所谓法理分析,那答案太多了,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答案。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8-1 11:03
涉他合同
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称为涉他合同
1 # shuaibo2012 发表于 2011-6-1 11:31
从法理上分析,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称为涉他合同。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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