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八章 合同概述 » 民法 » #8530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30#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甲对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 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 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本题有 14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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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23 14:44
司法部当年的答案为A,物权法公布以后,此题答案应该为B。
146 # zsm3331377 发表于 2017-2-20 16:36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丙不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而是地役权的受让人。答案选b
145 # 踮起脚尖、 发表于 2016-7-16 22:37
考点不是“合同相对性”吧?而应该是“地役权未登记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吧。
144 # xinyi1212 发表于 2016-3-31 20:51
这里的丙明明因为法定承受变为相对人了,何来的第三人,显然a不正确
143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5 09:28
一是合同的相对性,二是地役权没有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A对
142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1-6 15:25
《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是地役权若无登记,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仍为正确答案。
141 # mmlk1722 发表于 2015-12-30 15:07
司法部当年的答案为A,物权法公布以后,此题答案应该为B。 根据《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书面的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本题中,甲乙之间设定了地役权,虽然未经登记,但在地役权期限范围内对供役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因此,丙不得在受让乙之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年内在其土地上盖高楼,按照地役权合同的约定,甲应当向其支付每年4000元的补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项。
140 # blueice0127 发表于 2015-12-4 09:24
yidingkaoguo 2014-7-13 15:47
地役权实际上已经转让给丙,但是由于甲和乙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丙,丙...

题目没有说明,应按照没有登记来解释,该地役权不能对抗丙
139 # ChinYau 发表于 2015-8-3 12:11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38 # bjakv 发表于 2015-8-3 01:17
学习了
anzy1213 2015-6-12 19:32
司法部当年的答案为A,物权法公布以后,此题答案应该为B。 根据《物权法》第156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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