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442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42#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 可向甲行使
  • 可向庚行使
  • 可向戊行使
  • 可向甲、庚、戊行使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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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avid138 发表于 2015-10-10 13:25
追偿时,庚(丙的代管人)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丙是一般保证人。
12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17 22:47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11 # 0796 发表于 2014-4-29 22:33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10 # dzj0416 发表于 2013-6-4 14:40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9 # lixiaoyang8888 发表于 2013-4-1 20:43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该题为什么还选B。
8 # lly0423 发表于 2013-3-23 20:50
这个题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哦。。不是应该是一般保证么?
7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2 06:38
2、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1)区分【担保法 17、18、19】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抗辩权【担保法 20、17】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
人仍有权抗辩。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担保法 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担保法解释 20】还包括:
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6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2 06:16
1.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未行使先诉抗辩权就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放弃自己可以不偿还的权利,无权向庚追偿。
答案只有A
5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5-16 09:25
3楼的,题目没有提到赔偿金就说明没有啊 还怎么追偿啊
4 # 缘定一生 发表于 2012-3-23 11:20
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这到底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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