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408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08#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 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
  
本题有 3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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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5-31 23:20
受让人是不是明知只有天知道,所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格转让的,应当推定受让人知道。
33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2-21 23:39
cüd
32 # ChinYau 发表于 2015-7-30 14:51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否可推定受让人知情了
只不过题目已经明确不知情的除外吧
31 # 冬天里的暖风 发表于 2015-5-4 14:51
linzhi21 2014-5-27 19:43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30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18 22:49
1、放弃(不是怠于,注意看清题目)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9 # 碉堡高地 发表于 2014-12-11 21:58
以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债务人和受让人双恶意的条件,即受让人要知情。
28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7 19:43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1 11:04
“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6 # 冬飘雪1 发表于 2013-7-4 21:39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5 # 王思彤 发表于 2013-7-1 15:32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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