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 » #8114 题目内容及评论
8114#
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电视机。商厦与甲在本案中,谁有过错?
  • 商厦有过错,甲无过错
  • 商厦无过错,甲有过错
  • 商厦与甲均有过错
  • 商厦与甲均无过错
  
本题有 3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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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lozoyo111 发表于 2018-5-19 19:37
出题人看好了,不要打错了商品,
37 # lozoyo111 发表于 2016-9-22 15:57
出题人看好了,别打错了商品名称。是冰箱不是电视机
36 # 筝得箜 发表于 2014-8-3 17:11
误载不害真意
35 # 176638758 发表于 2014-4-16 05:55
对于商场方而言,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履行注意义务的缔约过失,合同仍然是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误解方是甲。老钟讲的对价格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买卖张大千画的那个例子来看,是指买卖双方对物品性质真实状况了解,但买方高估了标的物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而产生的狭义动机错误。是购买人对标的物估价的认识错误,而不是对真实价格的认识错误。这里的认识错误,是对真实价格本身的认识错误,而真实价格从某种角度讲是标的物性质属性的一部分。 个人浅见,属于重大误解。
879914097 2014年04月07日 22:40:01
商场工作人员贴错标签,属于意思表示错误,不是重大误解吧?重大误解应该是认识错误...
34 # 879914097 发表于 2014-4-7 22:40
商场工作人员贴错标签,属于意思表示错误,不是重大误解吧?重大误解应该是认识错误啊?求解>
33 # gzchang 发表于 2014-3-26 11:46
卖冰箱要人家返还电视机
32 # 袁梦雕 发表于 2014-3-9 09:31
不对啊,不是说价格的错误不算是重大误解吗?为神马解释又说是因为价格错误造成的重大误解????
31 # uai358 发表于 2014-2-7 19:41
完全不搭边啊,冰箱啊 还是电视机 还是脑筋急转弯?
30 # 自由的鱼可儿 发表于 2013-11-26 18:11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9 # liyuee2le223 发表于 2013-5-14 16:06
夏商也是个不小心,怎么就存在过错呢?这样卖它自己还亏了1000元,我觉得不能认为任何一方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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