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 刑法 » #7737 题目内容及评论
7737#
张、王、李、赵四人同为某厂职工,从1996年起四被告携带工具到电厂盗割高压线,其中一次盗割的是尚未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另外三次盗割的是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参与盗割尚未使用的高压线一次,被告王。张、李各参与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三次。上述被告人每次作案后,由赵先将高压线藏在家中,然后再开车将赃物运走卖掉,赃款被共同挥霍。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理论,对张、王的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接牵连犯处罚
  • 按吸收犯处罚
  • 按连续犯处罚
  • 数罪并罚
  
本题有 4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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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pxcgfl 发表于 2020-3-3 12:40
连续范吧。。D是什么鬼、
41 # loyoyo 发表于 2018-10-16 21:14
是不是得这么解释,四人是共犯,赵虽然是负责藏和卖,但这被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两个罪吸收,四人都应该数罪并罚——当然包括张和王
唉,不看答案想不起来这样思考啊
40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4-22 11:16
题目语无伦次。
39 # 哥__风过无痕 发表于 2016-1-7 18:29
傻逼题目
38 # 森林鸟 发表于 2014-10-17 09:49
上述被告人每次作案后,由赵先将高压线藏在家中,然后再开车将赃物运走卖掉,赃款被共同挥霍.这是盗窃罪与破坏电力的共犯。
37 # 荻雨杨 发表于 2014-6-12 20:55
错题太多,做得想哭,我哭会再来做
36 # huyuxuan 发表于 2014-5-6 11:15
无论有没有交付使用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解析中以有无交付使用作为判断性质不同显然不对
35 # aaadash 发表于 2014-4-21 10:21
为什么不是连续犯??
34 # 钢琴 发表于 2014-1-13 10:23
这题目不是与上一题矛盾吗
33 # 万蚨影120924 发表于 2013-6-16 16:38
既然是共同犯罪,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四名被告都要对前后四次的盗窃高压线的行为负责任,第一次构成盗窃罪,后三次构成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因此,不是数罪并罚。
而且这题和前面一道题,答案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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