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甲一日傍晚骑摩托车在大街上闲逛时,见前边青年男子手提一个旅行包正在赶路,便加大油门冲上前去,欲一把夺过旅行包开车逃离,但该男子并未撒手,甲遂利用摩托车行进的力量强行拖拽,将该男子带倒在地,摔成重伤
- 某村村民李某,见同村另一村民刘某承包村里渔塘后,收入颇丰,就心生嫉恨,恰好村里有一些人也患“红眼病”,李某便组织了一批人,利用夜晚,炸毁渔塘护坡,哄抢了3个渔塘里即将上市的成鱼。刘某制止不住。事后清点,造成损失5万余元,几乎使刘某破产
- 某乙与某丙商定夜晚到公园附近去抢些钱财。晚9时许,乙、丙二人到达公园门口时,见一中年人在买东西,遂进入商店,乙先叫了一声“叔叔”,中年人回头看乙时,丙乘机将其装有1000元现金的钱包抢走
- 某丁(20岁)从家中偷拿其父人民币500元参与赌博,将500元全部输给某戊。丁怕回家无法交待,便将戊骗至无人处,用匕首对其进行威胁,并扎其大腿一刀,逼迫戊将钱还给自己
39 # 冬夜飘宇 发表于 2015-1-5 23:01
[引用]
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quote]
D有这个说法的吗?
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原则上以抢劫罪定罪,但是如果行为人仅限于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超出自己的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则以抢劫罪论处
[引用]
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
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原则上以抢劫罪定罪,但是如果行为人仅限于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超出自己的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则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