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384 题目内容及评论
6384#
以下关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陈述,哪些是正确的?
  • 是为了进一步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制定的
  • 法典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撰
  • 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商法典
  • 是以英国近代商事立法为渊源的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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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10 10:25
A 是为了进一步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制定的;
B 法典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撰(非全面,主要商品买卖和担保、票据);
C 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商法典(非大陆法系);
D 是以英国近代商事立法为渊源的。
3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8-24 12:31
清心永恒 2012年07月30日 17:23:30
在教材上好像没看到这部法典的介绍。
恩 没有 说明不会考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12:20
19世纪末,美国为了统一法律,进一步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起草并公布《统一商法典》。
法典不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撰,其内容主要涉及商品买卖和与之相关的担保、票据等,不包括破产、公司、合伙、海商法,而且有关买卖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它是以英国近代商事立法为渊源的,在大陆法系的影响下,为适应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调整各州商法而产生的。

它不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商法典,其中包括了许多被大陆法系认为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法律规范,法典既可以适用商人,也可以适用于一般民事行为,这既反映了英美法系民商合一的传统,也反映了当代民法商法化的趋向。

《统一商法典》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把普通法的规则加以系统化,不仅起到整顿普通法的效用,而且突破了普通法中的许多古老原则,是以成文法改变普通法的成功尝试。
1 # 清心永恒 发表于 2012-7-30 17:23
在教材上好像没看到这部法典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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