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法典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撰(非全面,主要商品买卖和担保、票据);
C 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商法典(非大陆法系);
D 是以英国近代商事立法为渊源的。
在教材上好像没看到这部法典的介绍。
法典不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撰,其内容主要涉及商品买卖和与之相关的担保、票据等,不包括破产、公司、合伙、海商法,而且有关买卖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它是以英国近代商事立法为渊源的,在大陆法系的影响下,为适应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调整各州商法而产生的。
它不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商法典,其中包括了许多被大陆法系认为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法律规范,法典既可以适用商人,也可以适用于一般民事行为,这既反映了英美法系民商合一的传统,也反映了当代民法商法化的趋向。
《统一商法典》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把普通法的规则加以系统化,不仅起到整顿普通法的效用,而且突破了普通法中的许多古老原则,是以成文法改变普通法的成功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