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6367 题目内容及评论
636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三种,才能算是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能力的人。
  • 罗马法上已有法人概念和术语的存在。
  • 罗马法上的物是指除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有形的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源于罗马私法上自由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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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10 12:01
罗马法上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的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虽无概念,但已有初步制度;
罗马法上的物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也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不仅有形,还有无形。
10 # yuqian5188 发表于 2014-1-25 18:29
罗马法上的物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也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9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1 21:25
罗马法上的物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也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8 # 老三18 发表于 2013-10-1 10:37
文字游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古希腊人提出来的吗
7 # shijunjun 发表于 2012-8-28 11:39
为什么不选B呢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15:19
罗马法上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的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罗马法上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罗马法上的物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也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5 # luoyi200800 发表于 2012-6-21 16:15
这题好
4 # 秀水水2012 发表于 2012-3-10 13:21
为什么不选B?
3 # laborlawclub 发表于 2010-8-24 15:53
罗马法上的物的范围较广,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也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罗马法真是令人肃然起敬。
2 # rockfuyu 发表于 2010-6-3 21:07
c项不全面,根据“三大本”p115的解析,物除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还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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