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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电脑公司与乙电子研究所在1999年12月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开发研制一种新型的集成电路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2000年1月,双方发生争议,乙电子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A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甲电脑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甲电脑公司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乙电子研究所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签订地C市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向甲电脑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甲电脑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甲电脑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立即上诉。请回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
  • 无效,不属于仲裁案件
  • 有效
  • 效力未定
  • 仲裁协议因未明确指明仲裁机构、内容不明确而无效
  
本题有 1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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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1 11:14
lawerhero 2012年06月27日 10:33:33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必须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7 # 重整旗鼓1 发表于 2012-11-9 09:50
仲裁法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因此,本题不属于无效情形,属于效力待定。
16 # 粤T3789 发表于 2012-9-10 20:45
题目出得有歧义
1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7 10:33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必须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4 # znb311 发表于 2012-6-3 07:50
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才是无效,所以在没有协商之前应该是效力待定的吗
13 # Candy晓晓 发表于 2011-8-3 14:30
问的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也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个。 这里面约定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未指明哪个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 无效

后面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上面那个题考查的。那个题目问的是“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还是无效?”。对比一看就知道了。一个指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一个指的是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
12 # 124727988 发表于 2011-8-3 10:40
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就只有两种效力状态:有效或者无效。
仲裁法及解释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效力待定”这样的字眼。
11 # herr混混 发表于 2011-8-2 17:20
应是效力待定吧...晕
10 # sljcshmcp 发表于 2011-6-20 13:52
仲裁条款应订立于争议发生前,仲裁机构不明确的,无效,在争议发生后是协商的协议有效,但该条款无效,而不是待定。再者B市仲裁委员会不一定只有一家,在北京、上海等市有两家以上仲裁委员会,所以条款中约定仲裁机构不明确。
9 # 海军一号 发表于 2011-6-11 11:34
ztmzxrsebn 2009年04月11日 07:18:48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明确指明仲裁机构:B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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