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57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577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督促程序的是。
  • 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
  • 债务人在国外,但其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
  • 债务人对该债务享有抗辩权
  
本题有 1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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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chaidouwen 发表于 2015-7-9 14:59
xlzhulawyer 2011-8-14 10:59
选项D债务人对该<span id="8_nwp" style="width: auto; height: auto; float: none;"...
有异议说明是已经适用了好不好
1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5-16 14:38
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14 # adf2008 发表于 2012-9-7 23:39
有抗辩就是债务有纠纷,不适用督促程序
13 # aoobiao 发表于 2012-7-22 10:49
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1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5 05:26
民诉意见第2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

民诉意见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根据《若干意见》221条的规定,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有抗辩权仍能适用吧 ,最多被书面异议抗辩终结
当事人有合同抗辩权,,债务人才有时效抗辩权。
抗辩权不一定书面行使呀!
D不完全等同于法定期间书面提出异议。
11 # ee4412 发表于 2012-6-3 10:36
根据《若干意见》221条的规定,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根据此条更合适,抗辩权是对债券本身的一种异议。所以D正确。
10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5-27 18:08
民诉意见第218条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nnd有的知识点书上竟然没有。
9 # 7189783 发表于 2012-2-5 10:59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对该债务享有抗辩权,抗辩权区别于不能履行债务,法院只做形式审查,只要有异议,终止督促程序,说明不能适用
8 # xlzhulawyer 发表于 2011-8-14 11:12
根据《若干意见》221条的规定,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根据此条更合适,抗辩权是对债券本身的一种异议。所以D正确。
7 # xlzhulawyer 发表于 2011-8-14 10:59
选项D债务人对该债务享有抗辩权,抗辩权区别于不能履行债务,法院只做形式审查,只要有异议,终止督促程序,说明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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