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长审限。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
不得上诉:最高法小额特公督 婚姻无效调解书
不适用调解书:执行特公督 破产确婚姻
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有如下特点: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是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
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
3、审判组织特殊。例如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其他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
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5、审理期限较短。
6、免交案件受理费。
7、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民诉163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目的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是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权利状态的有无或是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
2、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比较特殊。
3、审判组织特殊。例如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其他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除此之外的其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
4、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5、审理期限较短。
6、免交案件受理费。
7、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须启动再审程序,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