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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8#
[05司考真题卷一第96题]: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 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本题有 7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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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9-3 17:59
灰色颓废 2012年08月15日 19:05:47
依民事诉讼法,未附中文译本。法院可以拒绝送达。依海丫公约,依该送达。
送达分刑...
不能拒绝送达的理由:....c、未附有中文译本
[但是《民事诉讼法》262条规定必须中文译本2008-卷3-81.
6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9-3 17:58
120993033 2010年08月02日 16:54:58
同时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

《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和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A、送达途径:外国法院——该国驻华使领馆——中国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受送达人
---------------------------------------------
使馆(领馆)途径送达VS外交途径送达

一、没“外国外交部”
1992《适用<海牙送达公约>通知》所规定的使馆(领馆)途径送达的4种情况:都没有“交外国外交部”这一环节

1、内国使馆“直接”送达在外国的本国人:

(1)外国驻华使馆"直接"向其本国人送达,限于收件人是使馆的本国人;
[2007民事诉讼法245条(三)项\261条的“外国驻华使馆直接向其本国人送达,如:中国驻美使馆直接向在美国的中国人送达” 2007-3-36;

1992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第3条、对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可不表示异议。

2002-1-6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B.(不得)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派遣国人=使馆本国人;即:美国驻中国使馆不得直接向在中国的韩国人\中国人送达)



(2)中国驻外使馆向在外的中国人"直接"送达,限于收件人是中国人:

双方国家之间有《海牙公约》的,中国驻外使馆依据该《公约》能直接向中国人送达。 
双方之间没有《海牙公约》时,依据民事诉讼法245条,只有在所在国法律允许时,中国驻外使馆才能直接向中国人送达。因此,D项说法正确。中国民事诉讼法261条就允许双方之间没有《海牙公约》时,外国使馆向其本国人送达;


 第5条、我国法院欲向在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直接)代为送达。委托书和所送司法文书应由有关中级天朝法院或专门天朝法院送有关高级天朝法院转最高天朝法院,由最高天朝法院径送或经司法部转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按原途径退有关法院。

最高法院--〉中国驻外使馆--〉当事人;
最高法院--〉司法部--〉中国驻外使馆--〉当事人;

2008灾-1-82.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D.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答案:ABCD


2007-3-36.36.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错误;改为:中国使馆只对在外的中国人送文书,收件人是外国人的,必须通过外国司法部转交)答案:B


2、送达外国人(内国使馆转“外国司法部”,再转给该外国人)
(1)外国驻华使馆不得向在中国的中国人送达,必须通过中国司法部转交
1992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第1条、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送给中国人的),(只能)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天朝法院,再由最高天朝法院交有关天朝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天朝法院交最高天朝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

外国驻华使馆--〉中国司法部;外国司法部--〉中国司法部
2005-1-96.96.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司法部(正确)


(2) 中国驻美国使馆交美国司法部,送达给在美国的美国人:
第4条、我国法院若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无国籍人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由最高天朝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馆(再)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最高法院--〉中国司法部--〉外国司法部--〉当事人;
最高法院--〉中国驻外使馆--〉外国司法部--〉当事人;

2008灾-1-82.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该国)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转交该被告)
答案:ABCD


二、有“外国外交部”
最高法院--〉中国外交部--〉外国外交部--〉当事人;

连〈海牙送达公约〉都没有参加的,所在国法律又不准“使领馆向其本国人直接送达”,只能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必须要有“交外国外交部”这一环节;
2008灾-1-82.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 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B.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只)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5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5 19:05
依民事诉讼法,未附中文译本。法院可以拒绝送达。依海丫公约,依该送达。
送达分刑民
民诉:外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刑诉: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部领事司--有关高级法院--指定有关中院送达当事人。
4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5 19: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九条 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外,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3 # dreamwolf 发表于 2011-12-15 22:41
A项好象以前没有做过呢
2 # hicarolsu1 发表于 2010-9-2 10:44
A是对的
由使领馆转交我们司法部没错
1 # 120993033 发表于 2010-8-2 16:54
同时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A项明显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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