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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N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事为坐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到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及其朋友和家人都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情发生后,赶快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该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该爆炸的啤酒为该商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为L省D县红山啤酒厂生产),让邵伟雄找厂家索赔。邵伟雄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了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乔鸣、李启、其子邵小雄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伟雄支付的。事情发生一个月后,邵伟雄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邵伟雄为此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现假设你是值班律师,请回答:谁应作为本案被告?
  • 出售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
  • A市海龙食品公司
  • 红山啤酒厂
  • 邵伟雄的邻居叶明星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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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yoky 发表于 2015-1-19 22:26
该商亭尚未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叶明星为购买者,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15 # hbhuangzhiguo 发表于 2014-7-6 09:18
一,分支机构(包括未办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只是借用总照的情形)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该商事为坐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就是其未办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二,挂靠,指两个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主体,因为一方没有从事某方面的资执而依靠其它有资执的人的资执从事活动;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黄同诉讼人的情形是经营厂所只有一个,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都只有一个而从事经营的人不同的情形。
14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14 15:29
红山啤酒厂是生产者,永一副食商亭是销售者,因该商亭系海龙食品公司设立,未领取营业执照,应以设立该商亭的海龙食品公司为被告。
13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8-7 19:56
chenxiaopeng 2012年09月08日 21:13:30
侵权之诉,生产方销售方可以一起告,也可以只告生产方
违约之诉,只可以告销售方
12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28 13:41
elvis 2012年05月04日 16:21:46
这道题目是主要区分当事人的不同情况下认定问题。
若登记为永一商亭则有营业执照,...
11 # 龙飞lf 发表于 2013-4-21 10:05
好像该副食商亭不是个体工商户吧,算是海龙公司的分支机构,能适用46条第二款的规定吗?
10 # chenxiaopeng 发表于 2012-9-8 21:13
侵权之诉,生产方销售方可以一起告,也可以只告生产方
违约之诉,只可以告销售方
9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18 17:29
因为他压根没有营业执照呀

明白了。
8 # elvis 发表于 2012-5-4 16:21
这道题目是主要区分当事人的不同情况下认定问题。
若登记为永一商亭则有营业执照,经营者是本人则本人为被告。
若是没有以永一作为营业执照登记,则是象本题一样,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作为当事人。
另外,在挂靠方面,则是不同情况。意思是指双方都是不同商事主体,承担责任都是共同的。
7 # 77希望 发表于 2012-4-4 20:57
孙勇 2010年06月17日 17:55:28
第46条第2款:“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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