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民事证据 » 民诉与仲裁 » #5240 题目内容及评论
5240#
原告王华出差常住被告阿布阿买提工作的招待所,因而关系密切。1998年4月29 ,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千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6500千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199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200千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使得车子报废,便于1999年8月8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写5200千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人还款。人民法院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实,应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 查明复印件的来源是否可靠
  • 用其他证据和复印件相互印证
  • 让原告必须提供借据的原件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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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7 20:59
尽量提供原始证据,而不是一定,可通过补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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