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纪律处分,由本院决定,但检察员受撤职、开除处分的需由本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务会免职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受撤职、开除处分的,经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免职手续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处分的,征得有关组织同意后,由本院执行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重违反纪律,不宜担任检察长职务的,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免职,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1)检察长:上级检批;
2)其他:本院批。
撤职:
1)检察长:上级检察提,本级人大批,本级人大免;
2)其他:本院提,本级人大委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