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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法院对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 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 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 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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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iticwl 发表于 2015-8-17 18:43
什么题目啊,行政法中规定内部处分只能申诉,外部行政处罚才能复议。
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14 18:46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复议、申诉:30日。
2 # zy10000 发表于 2012-7-30 14:51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1 # 凯瑟琳申 发表于 2012-6-8 17:11
根据法官法第四十四条,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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