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 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 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 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
乙公司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才提出异议,并不符合 “首次开庭前”的期限规定,此时仲裁协议应为有效(符合前述例外规定),仲裁庭有权继续审理,C选项是正确的。
对案件进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的权力,仲裁庭只是代表仲裁委员会在行使仲裁权。因此,B选项所言 “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是正确的。
《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乙公司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北京市中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