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7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1826 题目内容及评论
31826#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 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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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幻世未央 发表于 2018-12-3 14:02
此题应该没有正确答案吧
无民和限民纯获利的民事行为应该都有效
2 # 陈风 发表于 2018-11-23 11:17
答案B 怎么是正确呢?怪哉! 7岁虽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属于纯获利。
1 # marine__cn 发表于 2018-9-8 15:27
此题应该没有正确答案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6条“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无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有效。该司法解释虽然部分法条失效,但该条仍为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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