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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甲县小张与乙市A区碧园桂公司在丙市B区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碧园桂公司向小张出售其开发的位于丁市C区名门豪宅小区住房一套。小张支付了60%购房款,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 若小张与碧园桂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争议管辖约定:“一审由碧桂园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小张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商品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起诉时小张住所地即迁到丁市D区。现碧园桂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支付剩余房款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甲县人民法院
  •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丁市C区人民法院
  • 丁市D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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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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