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尚有罪行未判决的,则不论该新发现的罪行同先前所判决的罪行是异种还是同种,均应采取“先并后减”的并罚计算规则
-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在刑罚执行6年后,被依法适用假释,假释考验期的第三年,王某又实施了一起持枪抢劫的行为,应判有期徒刑15年,则撤销假释的同时,还需执行的刑期应当在15年以上18年以下确定
- 张某因犯甲乙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2年,并罚后依法确定的执行刑是16年。执行5年后,又发现其判决前尚有丙罪而一直未被发现,现依法判处10年,则此时对张某并罚时数刑中最高者为16年而非12年
- 丁某因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刑罚执行6年以后,又犯乙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丁某实际未执行的刑期的幅度是14-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