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 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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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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