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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9#
[2013年]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 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 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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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rucifyhide 发表于 2019-7-25 18:12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形式的变更。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选项B正确。根据《公司法》第84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出资。该法第26条规定,公司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出资的,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本题中没有提到华昌股份公司是投资公司,按照一般公司处理,2年内缴足所认购的股份。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项D正确。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原有限公司“华昌”的字号,对此《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4 # loyoyo 发表于 2019-3-6 21:43
多选题为啥选一个也能提交答案
3 # 13917664802 发表于 2018-8-24 11:53
D
2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8-17 15:44
很孤独,到了冲刺阶段,却么了感觉,看啥啥不会,祈福吧
1 # 一水万里 发表于 2017-6-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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