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八章 海商法 » 商法 » #286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65#
海难救助中,下列情形中救助方不能获得救助报酬的是:
  • 有义务进行的救助
  • 正常履行施航合同义务
  • 不顾遇险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工为
  • 救助因化学品爆炸而无效果的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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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oak_spring 发表于 2013-2-21 09:08
ABC易选;关于D项(救助因化学品爆炸而无效果的)得选,有点牵强,个人认为参见第182条倒数第2句:“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在进行抢救前,应当对抢救对象(货物)有基本的认识再进行判断吧?
9 # shenyuwei 发表于 2011-9-9 19:41
题 那么多错字 怎么出的
8 # jiangshuang0727 发表于 2011-5-17 22:06
D项说的啥意思啊?
7 # 网事空 发表于 2010-8-21 19:10
D项说的啥意思啊?
6 # 在海边看诗 发表于 2010-8-2 14:01
答案是对的,人家说是化学物品,不是所有的化学物品都是污染物,所以不能例外
5 # 孙勇 发表于 2010-6-30 21:57
化学品爆炸应会污染环境,我认为应该适用“特别补偿”条款,即使没有效果,也能获得报酬 D不当选 应该是ABC
4 # wangzengyun 发表于 2010-6-20 10:28
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的救助报酬】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适当,并且考虑到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判决或者裁决进一步增加特别补偿数额;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本条所称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实际适用救助设备、投入救助人员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费用应当考虑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八)、(九)、(十)项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规定的全部特别补偿,只有在超过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方可支付,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由于救助方的过失未能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剥夺救助方获得特别补偿的权利。

本条规定不影响船舶所有人对其他被救助方的追偿权
3 # enn0011 发表于 2009-8-24 09:56
化学品爆炸应会污染环境,虽无效果但根据179条,可以是例外情况,所以应能得到报酬为何不能?
2 # lzjstc 发表于 2009-4-15 00:36
拖航合同吧
1 # ZWX20061121 发表于 2009-2-24 16:10
施航合同中的“施航”是什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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