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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8#
[13年司考真题卷三第6题]: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 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 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 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本题有 18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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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陆浩然 发表于 2017-9-3 22:21
非常经典的好题
17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13 22:15
【考查】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与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
《物权法》第九条 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物权生效以登记为条件,例外三个(法院判决、继承、征收)。
《物权法》第28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包括:(1)形成判决和裁决,如关于共有物分割的判决,但不包括给付判决或裁决、确认判决。另外,调解书与和解书一般也不包括;(2)法院执行部门作出的拍卖和以物抵债裁定。
本题中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该散伙协议不能产生物权效力。A错误。
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此属于给付判决而不属于形成判决,不属于第28条所谓“法律文书”,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只有在丙办理了法院判决中指定的过户手续,物权才会发生变动。B错误。
丙未履行法院给付判决,涉案房屋仍属于其所有,在其死亡后该房屋所有权由其子丁继承。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丙死亡时继承开始,丁即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C正确。
《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赠与合同属于法律行为,应当采纳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的规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先由丙过户到丁名下,再由丁过户到戊名下,方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错误。
16 # z6153931 发表于 2016-9-6 10:33
本题考查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与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包括:(1)形成判决和裁决,如关于共有物分割的判决,但不包括给付判决或裁决、确认判决。另外,调解书与和解书一般也不包括;(2)法院执行部门作出的拍卖和以物抵债裁定。
本题中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该散伙协议不能产生物权效力。A错误。
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此属于给付判决而不属于形成判决,不属于第28条所谓“法律文书”,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只有在丙办理了法院判决中指定的过户手续,物权才会发生变动。B错误。
丙未履行法院给付判决,涉案房屋仍属于其所有,在其死亡后该房屋所有权由其子丁继承。《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丙死亡时继承开始,丁即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C正确。
D选项,《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赠与合同属于法律行为,应当采纳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的规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先由丙过户到丁名下,再由丁过户到戊名下,方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错误。
15 # jbhsdjy 发表于 2016-7-2 21:45
uuboy 2014-4-22 18:53
本题考查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与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
14 # 烂梨子苹果 发表于 2015-6-30 19:18
13947343685 2014-8-11 15:50
这坑挖的好,法院判的是“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判决,没有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因...
这个是正解
13 # 棉花糖的喜之郎 发表于 2015-3-5 13:23
这题目好坑,不过是好题
12 # 只为你守候 发表于 2014-9-14 01:10
Anakin 2014-8-31 10:17
《物权法》第九条 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11 # Gatelbl 发表于 2014-9-12 10:05
13947343685 2014-8-11 15:50
这坑挖的好,法院判的是“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判决,没有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因...


好坑,好题
10 # Anakin 发表于 2014-8-31 10:17

《物权法》第九条 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9 # 13947343685 发表于 2014-8-11 15:50
这坑挖的好,法院判的是“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判决,没有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因此甲,乙没有获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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