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 商法 » #2586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86#
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破产程序终结后又发现该水泥厂对某烟草公司有30万元债权未处理,应如何处理?
  •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归工业厅所有
  •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 由省工业厅行使该财产请求权,追回的财产收归国库
  • 由人民法院追回该财产,并按破产法的规定清偿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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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liping19742023 发表于 7 天前
到底选B还是D
21 # longcong 发表于 2017-12-8 17:56
20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6-3 11:45
追回权的行使,三大本原文:债权人请求法院追回,或者法院直接追回。
19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3 12:17
sker7815 2014-4-17 09:59
追回权的行使,三大本原文:债权人请求法院追回,或者法院直接追回。
1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7 09:59
追回权的行使,三大本原文:债权人请求法院追回,或者法院直接追回。
17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11-26 08:46
10w不少 30就少了 ?
上下两题太过矛盾
16 # 樊进 发表于 2013-6-26 10:47
所谓的73条是《执行企业破产法的意见》的规定是已经失效的法律,现行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15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5 15:58
东来西去 2013年03月25日 19:22:16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
14 # georgina 发表于 2013-5-17 22:53
谁给解释下b和d。
13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3-25 19:22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应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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