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 商法 » #258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85#
某水泥厂系某省工业厅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工业厅同意,于1992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法院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假设某债权人认为清算组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他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 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作出决定
  • 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修改所作的决定
  • 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 该债权人可以拒不执行该决定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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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6-3 11:46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3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5 15:59
liuhao123 2011年02月20日 11:32:18
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2-20 11:32
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1 # csk 发表于 2009-6-24 10:29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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