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 商法 » #257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71#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 别除权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 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
  • 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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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3 13:57
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2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7 14:18
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
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 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第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20 # tangpj1983 发表于 2013-11-26 20:19
就b一个对
19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6-5 16:22
遛达兄弟 2013年02月24日 11:41:28
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
18 # 遛达兄弟 发表于 2013-2-24 11:41
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
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 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别除权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对破产财产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第二,这种权利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第三,这种权利的行使不依据破产程序,权利人可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17 # 琳丫之歌 发表于 2012-8-4 22:32
liuhao123 2010年05月16日 20:43:41
A错误,无论是有财产保护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16 # 幸福密码 发表于 2012-7-8 08:30

同意楼下意见。选B D。


lixiaowu234 2012年02月02日 09:34:51
该题选BD,首先应明确别除权是存在于破产程序的一项权利,无破产程序,自然无别除权...
15 # lixiaowu234 发表于 2012-2-2 09:34
该题选BD,首先应明确别除权是存在于破产程序的一项权利,无破产程序,自然无别除权一说,A错误。B很简单。别除权的行使也是以破产程序为前提,自然受其约束,而非民事程序,C错误。D项因有后半句,也正确,受到破产程序限制。此题解答时首先明确一点,进入破产程序才有别除权一说,它是破产程序概念里的一个小概念。
14 # lam132 发表于 2011-4-23 22:58
OK律考400 2009年05月11日 12:38:09
解析是在乱解析,32和35条,未规定别除权事项.D选项也有疑问,重整程序的担保物权是受约...
原解释是按照旧的破产法(试行)来解释的。
13 # 191924749 发表于 2011-4-23 15:43
liuhao123 2010年05月16日 20:43:41
A错误,无论是有财产保护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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