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可以责令甲提供担保,甲不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 若乙不服,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本法院,并且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若法院受理乙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正确,则应裁定驳回乙的申请
- 若法院受理乙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错误则即可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
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法院可以责令甲提供担保,甲不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 若乙不服,应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本法院,并且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若法院受理乙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正确,则应裁定驳回乙的申请
- 若法院受理乙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错误则即可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