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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有下列哪些提出申请的方式?
  •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我国驻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直接提出申请
  • C,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通过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属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由判决作出国法院依照条约或互惠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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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5-8-12 17:46
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可以这样申请:
1、当事人直接提;
2、通过法院提。
9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3 14:19
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可以这样申请:
1、当事人直接提;
2、通过法院提。
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4 16:04
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可以这样申请:
1、当事人直接提;
2、通过法院提。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9-3 08:24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纽约公约》的缔结国,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约办理。

对非缔约国但有互惠原则的,当事人可以按互惠原则,人民法院按互惠原则办理。

如果既无公约又无互惠条约的,当事人应该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6 # zy20000 发表于 2012-8-7 20:2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5 # lam132 发表于 2011-7-18 10:21
b项错误吧,不是中院才可以吗,题干的意思也包括了基层法院。
4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2 15:0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3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7-26 19:32
对《纽约公约》的缔结国,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约办理。
对非缔约国但有互惠原则的,当事人可以按互惠原则,人民法院按互惠原则办理。
如果既无公约又无互惠条约的,当事人应该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2 # julia0801 发表于 2010-7-12 21:0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1 # ziyou365 发表于 2009-8-2 11:00
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可以这样申请:1、由要求承认与执行的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直接提出申请2、由判决作出国法院依照条约或互惠向我国有关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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