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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8#
[10司考真题卷三第72题]: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有 3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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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清风雪 发表于 2018-9-3 22:04
只有出资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0 # 张峰爱黄阳 发表于 2015-7-4 16:13
有限
A出资不足,补足+违约(第28条)。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内)
B出资不实,补足+连带(第31条)。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外)(仅仅适用于非货币出资)
股份
B公司成立后,出资不足,补足+连带
C公司成立后,出资不实,补足+连带
总结的好!谢谢分享
29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2 23:58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责任中并不存在违约责任

丁只是后来加入到公司中的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8 # 77318 发表于 2014-8-18 12:57
有限
A出资不足,补足+违约(第28条)。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内)
B出资不实,补足+连带(第31条)。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外)(仅仅适用于非货币出资)
股份
B公司成立后,出资不足,补足+连带
C公司成立后,出资不实,补足+连带
总结的好!谢谢分享
27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9-5 17:43
guangming2013 2013年07月16日 11:05:31
有限
A出资不足,补足+违约(第28条)。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
感谢
26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30 15:22
答案ABD

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责任重并不存在违约责任
25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8-27 16:15
非货币出资不存在违约责任
24 # guangming2013 发表于 2013-7-16 11:06
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责任中并不存在违约责任
23 # guangming2013 发表于 2013-7-16 11:05
有限
A出资不足,补足+违约(第28条)。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内)
B出资不实,补足+连带(第31条)。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外)(仅仅适用于非货币出资)
股份
B公司成立后,出资不足,补足+连带
C公司成立后,出资不实,补足+连带
22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1 09:39
公司法》第31条规定了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责任,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可见,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责任为:出资不实股东应当补交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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