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0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959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9595#
[10司考真题卷二第65题]: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本题有 4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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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清风雪 发表于 2018-9-3 16:58
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答案解析:本题目考查受贿罪和行贿罪。A选项,请托人如果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B选项,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如果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仍成立行贿罪。C选项,《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但注意该规定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所以ABCD均为错误选项,全选。
44 # 岳汇川 发表于 2017-8-25 20:36
marketapple1214 2017-5-5 23:36
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赞同~~~
43 # marketapple1214 发表于 2017-5-5 23:36
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C是正确的。
42 # aaasteven 发表于 2016-7-22 18:23
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答案解析:本题目考查受贿罪和行贿罪。A选项,请托人如果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B选项,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如果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仍成立行贿罪。C选项,《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但注意该规定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所以ABCD均为错误选项,全选。
41 # aaasteven 发表于 2016-7-22 18:22
解析: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的手段既可以是让受贿人知晓,也可以是不让受贿人知晓,只要将财物置于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控制范围内即可。本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乙家的茶几上,即使乙不知情,甲也构成行贿罪。但是,由于乙不知情,不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受贿事实有所认识。AB项说法正确。

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成立犯罪时另一方也必然成立犯罪,仅有一方成立犯罪的现象大量存在。例如,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勒索者(国家工作人员)仍然构成受贿罪。又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因此,本题中,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C项说法正确。

本题中,保姆并没有通过乙的行为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收受甲的财物,所以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D。
40 # 1169471017 发表于 2016-4-23 15:05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C错
39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9 14:16
D:单位受贿罪不能以斡旋受贿的方式实施!
38 # 张峰爱黄阳 发表于 2015-7-4 09:22
A选项,请托人如果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B选项,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如果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仍成立行贿罪。C选项,《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C选项错误。|学/法/网|D选项,《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但注意该规定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
37 # gregguo 发表于 2014-9-14 13:30
单位根本就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成立单位受贿罪。
只不过题目中交代的属于斡旋受贿罪(也叫间接受贿)的特殊受贿情形,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单位不行
36 # xiaodiaomin 发表于 2014-9-1 17:46
斡旋受贿的,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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