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依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采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也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 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该产品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成员国举证证明
- 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立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某一产业或部门是市场经济,则进口成员不得再选择适用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而应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出口价格
- 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10年后终止
- 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依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采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也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 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该产品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成员国举证证明
- 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立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某一产业或部门是市场经济,则进口成员不得再选择适用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而应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出口价格
- 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10年后终止